齐齐哈尔医学院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院政发[2017]229号)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07-17浏览次数: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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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形成性考核是教学过程中反馈学习信息的重要措施,是教师教学策略改变的一个重要依据,是科学测评学生学习效果,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做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深化考核方式、方法改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形成性考核实施方案必须围绕培养目标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学习,考核内容与形式要注意发挥对学生的导向作用,根据课程特点选择适当的考核形式,考核频次适当。

二、基本形式

形成性考核包括阶段性学习测验、教学实践活动测评、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床边教学、平时表现等基本形式,还可以根据本门课程特点设定相应的考核形式。

(一)阶段性学习测验。包括小论文、研究报告、案例分析、学习总结等,也可以是类似考卷的测试。每门课程一般安排1-3次,根据学生完成测验的次数和质量评定成绩。

(二)教学实践活动。包括口试、上机操作、实验、见习等学生参与、体验、感受、操作的学习获得,也可以是提高学生实际应用和实践创新能力而在形成性考核任务中规定的教学实践活动。根据学生在教学实践活动中的报告及综合表现进行成绩评定。

(三)专题讨论。是指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围绕一定的主题,对学习的重点、难点,集中进行课堂讨论、小组讨论或者网上讨论。根据学生参加、发言、体会等记录情况给予评价并评定成绩。

(四)小组学习。指若干学生组成一个学习小组,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协作学习活动。小组学习结束后,每名学生上交一份包括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掌握知识程度,对难点、重点以及疑难问题的理解等内容的学习记录,任课教师根据学习记录,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给予学习指导,评价学生的进步并进行成绩的评定。

三、形成性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各教学单位将教学任务下发后,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整合教学内容,提出详细的形成性考核方案和实施计划,并向教研室主任提出形成性考核申请。

(二)教研室汇总形成性考核申请,并上报各教学单位备案。各教学单位汇总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四、形成性考核成绩的评定及管理

(一)形成性考核的设计应遵循启发性、综合性、实践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原则,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准确。

(二)各种形式的形成性考核的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根据课程性质类型不同,形成性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不同:社科类、外语等所占比例不宜超过50%,其他课程所占比例不宜超过30%

(三)形成性考核成绩如不能利用软件上报,可向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务科统一报送纸介成绩单,终结性考核前将形成性考核成绩统一利用软件上报,再进行终结性考核。

(四)课程不及格的,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考试,形成性考核部分的成绩仍按原成绩计载(从2017级开始实施)。

五、形成性考核的监督与检查

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对形成性考核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的比例为考核人数的10%-30%。检查内容包括:形成性考核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学生形成性考核的原始资料;任课教师批阅情况;考核成绩与记录的一致性。

六、其他

(一)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