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重修平时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生成绩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重修条件
1.该门课程平时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2.补考不及格的学生。
3.2017级以后(含2017级)的学生。
以上三条需同时具备。
二、申请重修流程及考试安排
1.开学第一周内,学生填报重修平时成绩申请表(见附件),经课程所在单位教研室和教务科审核后,报送到教务处考试中心。
2.各教学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平时成绩重修工作。
3.各教学单位负责安排平时成绩重修的时间和地点并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重修平时成绩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4.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各单位自行制定平时成绩重修方案,可设置不超过8学时的重修课时。重修方案需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考试管理
1.重修平时成绩在下一学年度按学期进行,即单(双)学期只重修单(双)学期课程的平时成绩。
2.申请参加平时成绩重修的学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平时成绩重修的,按弃权处理。
3.学生申请重修平时成绩后,必须参加理论考试补考。考核方案按照课程最新考核方案执行。
4.每名学生仅有一次重修平时成绩的机会。
四、成绩登报
1.各教学单位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成绩更正管理办法》在第17-18教学周完成平时成绩更正,教务处、教务科与教研室存档学生重修平时成绩的成绩单,教研室存档相应的考试佐证材料。
2.各单位进行成绩登报前,需经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
五、附 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考试课程。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重修平时成绩申请表
附:
重修平时成绩申请表
学期 | 20 -20 学年 第 学期 | ||
姓名 | 学号 | ||
班级 | 学院 | ||
申请平时成绩重修课程 | |||
原平时成绩 | 平时成绩占 总成绩比例 | 由教研室填写 | |
期末理论成绩 | |||
期末总成绩 | |||
教研室主任 意见 | 年 月 日 | ||
课程所在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 |||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教务科和教研室各留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