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补助酬金发放管理办法(院政发[2017]192号)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07-17浏览次数: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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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补助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相关费用的管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人事处制定的《齐齐哈尔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院政发〔2009114号)及《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院政发〔201279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费用发放的基本原则:提高费用发放的公平性、合理性,促进发放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保证发放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发放工作的调控和管理,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依。

第二章  发放范围

第三条 发放范围:实际参与各类相关教学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 发放原则:根据参与各类相关教学活动人员的实际工作量,按标准发放,但发放总量不得超过各部门财务预算额度。

第五条 发放类别与项目

(一)考务类:各类国家级大型考试,如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等

(二)毕业论文管理类:包括毕业论文开题、评审和答辩等。

(三)临床教学各项酬金类:包括授课酬金、技能培训、考核、竞赛酬金等。

(四)临床各类竞赛和奖励类:临床教学中组织的各类竞赛和奖励。

(五)其他可以发放的事项。

第六条 完成以下工作任务的不得发放相应费用

(一)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自行安排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完成的。

(二)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但安排了正常工作时间调休的。

第三章  标准与发放程序

第七条劳务费的数额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均为税前金额,应依法纳税,且纳税款不得另行列支。发放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八条 发放审批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费用均由项目单位(部门)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负责汇总、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批、院长签字,由财务处发放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由纪检监察处、审计处对劳务酬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不按本规定发放劳务酬金的,一律予以追缴,对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费用如与国家、省政府及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不一致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中涉及校外人员的,标准为税后金额。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1.齐齐哈尔医学院考务费发放标准

2.齐齐哈尔医学院毕业论文各项酬金发放标准

3.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教学各项酬金发放标准

4.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教学竞赛奖励标准







1

齐齐哈尔医学院考务费发放标准


参考国内各相关院校国家级各类考试费用发放标准,特制定我院发放标准如下:

1.国家级考试

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口语、笔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医护英语水平考试以及其他国家级考试。

巡考费:100//次。

监考费:100//次。

考务费:100//半天。

看护试卷费用:50//半天,100//晚,工作日无酬金。

取送试卷酬金按差旅费标准执行。

2.《发放标准》中未涵盖的项目视实际工作情况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齐齐哈尔医学院毕业论文各项酬金发放标准


为确保我院毕业论文质量、规范毕业论文各环节的管理,合理发放毕业论文完成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同时参考国内各相关院校毕业论文管理费用发放标准,特制定我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中各项费用发放标准如下:

1.毕业论文开题费:10/

2.毕业论文评阅费:20/

3.毕业论文答辩费:50/

发放对象包括毕业要求中含毕业论文答辩的相关专业所在二级学院。





3

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教学各项酬金发放标准


参考国内各相关院校临床教学活动中费用发放标准,特制定我院临床教学中各项费用发放标准如下:

1.教学补助

标准:临床教师每次来学院上课或监考:市内20元,富区40元;周末市内30元,富区50元。

2.技能培训、考核、竞赛酬金

教师为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学生技能培训:30/学时;参加技能大赛、毕业技能考试、执业医师资格技能考试的考官:400/天;国家级技能大赛技能考核试题出题费:100/套;标准化病人酬金:培训25/学时;考试30/学时。

3.各专业学生临床专业课考试(在院部授课的)临床教师阅卷酬金:1.00/份。

4.附属医院承担的毕业生毕业技能考核酬金(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生):20/生。

5.各附属医院有单独授课酬金管理办法的,按照各附属医院制定的办法执行;没有制定办法的,依据人事处制定的《齐齐哈尔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院政发〔2009114号)及《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院政发〔201279号)有关规定执行。



4:

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教学、竞赛奖励标准


为充分调动广大临床教师参与教学的积极性,鼓励师生积极参加临床日常教学活动和各种教学竞赛,研究、改进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临床教学质量,现对我院附属医院临床教学相关竞赛和各种评优(每两年举行一次)奖励标准规定如下:

1.临床教师教案评比竞赛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金分别为: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优秀奖100元。

2.临床教师教学查房竞赛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金分别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500元。

3.理论授课竞赛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金分别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500元。

4.各项评优奖励

在各附属医院设置奖项包括:优秀教学管理教师奖、优秀见习指导教师奖、优秀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奖共计三项奖励。奖励标准为每项500/人。

5.大学生病历书写竞赛

每学年举办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